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一、財產保險概念與特征
財產保險概念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一)、下列財產可作為保險標的: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二)、可特約承保的財產:
下列財產必須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方可作為保險標的。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3、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三)、不可保財產: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簽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5、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二、保險金額的確定
保險金額根據保險價值來確定,不同的會計科目,保險價值的確定方法也不同,具體如下:
1、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2、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帳面余額;
3、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所以保險金額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1)、按照帳面原值確定。賬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購置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
2)、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賬面原值加成數即在固定資產賬面原值基礎上再附加一定成數值
其趨近于重置價值;
3)、按照重置價值確定。重置價值即重新購置或重建某項財產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按其他方式確定,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估價或評估后的市價確定其保險金額。
流動資產(存貨)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由被保險人按最近l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l2個月的其中任意一個月的流動資產賬面余額作為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流動資產(存貨)的賬面余額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保險金額的確定
這類財產的保險金額一般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應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合作公司:
人保集團、中國人壽、華泰保險、永誠財險、太平洋財險、美亞保險、安聯保險、都邦財險、陽光保險集團、泰康人壽、信達保險、平安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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